×

执行程序中,申请人在案件终本前必须完成的几件事

adminmo adminmo 发表于2026-03-04 11:31:20 浏览53 评论0

抢沙发发表评论

执行程序中,若碰到被执行人暂时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在执行期限届满需要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作为申请人,在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前,应当了解清楚法院是否已经对被执行人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笔者认为,在案件终本前,申请人应当完成以下事项:

一、向法院申请将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

无论被执行人是否有履行能力,申请强制执行以后,就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根据法律规定,被执行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生活中的部分消费行为将会受到限制,被限高人员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法院采取限高措施以后,将对被执行人的生产经营、生活出行等方面造成影响。

二、向法院申请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并非所有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都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当被执行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时,才符合纳入失信名单情形:

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

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

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4.违反限制消费令;

5.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被纳入失信名单,将对被执行人的征信产生严重影响,并且会影响被执行人的生活、生产等方方面面。部分被执行人被纳入失信名单后,会主动联系法院进行执行和解,以实现申请人回款的目的。

三、向法院申请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

根据法律规定,当被执行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1.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2.隐藏、转移、毁损或者未经人民法院允许处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的;

3.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

4.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最常用的理由就是,被执行人在收到法院的财产报告令以后,对其置之不理,或者不如实填写自己的财产情况。通常情况下,在案件终本前,申请人申请司法拘留,在能找到被执行人的情况下,法院均会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很多时候,被执行人听到要被收押后,都会想办法偿还债务。

四、向法院申请限制被执行人出境

相关数据显示,目前中国公民持有护照的比例达到14%。相当于我国持有护照的人数在1.5亿人以上。由于经济全球化,很多人或由于生活或由于生意,都会经常出国。被采取限制出境措施以后,被执行人不但不能出国,也不能利用法律漏洞购买机票等,避免被执行人在被限高以后利用护照出行。

五、向法院申请查阅执行卷宗

申请查阅执行卷宗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为了了解被执行人名下有哪些银行开户信息,便于申请人委托律师调取银行流水,核实被执行人是否存在着已转移财产的情形;二是为了查看被执行人名下是否有其他动产或者不动产;三是为了了解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查封期限,便于申请人在案件终本后,冻结期限届满前及时向法院申请续封。

六、调取被执行人婚姻登记信息、家庭成员信息

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有时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是因为其前期已经通过假离婚方式将财产转移到配偶名下,或者通过赠与方式将财产转移到子女名下。若通过查询婚姻登记或者家庭成员名下财产情况,分析是否存在转移情形,若存在,申请人可以及时通过另诉方式,要求法院执行被转移的财产,并对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以规避执行的行为进行惩罚。

七、调取被执行人工商档案信息

被执行人是法人的,通过调取被执行人的工商档案,可以查询到公司股东是否已经出资完毕、是否存在抽逃出资情形、是否存在恶意变更股权登记、是否存在恶意注销公司等情形,以便于将符合条件的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通过扩大执行主体的方式,以保障申请人债权能够有效执行到位。


群贤毕至

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