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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

拒绝劳动“碰瓷”,恶意索赔二倍工资行不通

adminmo adminmo 发表于2026-03-20 浏览41 评论0

在劳动用工领域,个别劳动者以维权之名行“碰瓷”之实,通过故意不签书面劳动合同、消极怠工、频繁跳槽等手段,提出辞职或迫使用人单位对其作出辞退处理后,进行恶意索赔牟利。这不仅加剧守法企业经营负担,还扰乱用工市场秩序、破坏营商环境。

广西象州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劳动争议案,象州法院依法支持用人企业无需向故意不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员工支付二倍工资,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求,用司法判例划清“正当维权”与“恶意碰瓷”的边界,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原告不服上诉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依法维持原判。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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